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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轨道交通督查 福州厦门地铁存重大安全隐患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8-25   浏览次数:1047  分享到: 分享到腾讯微博
     记者昨日从省住建厅获悉,本月4日至8日,省住建厅组织专家对福厦两城市轨道交通在建工程进行专项督查。此次共抽查8家企业和7个在建地铁项目及1个管片预制厂。共发出督促全面停工改正通知书2份,发出督促局部停工改正通知书1份,督促改正通知书3份。
 
     据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抽查存在工程质量与工程安全两大方面问题。
 
     在工程质量中,发现车站主体围护结构渗漏水严重,防水施工质量差;受检项目普遍存在防水基面未按照设计施工找平层、渗漏水未处理即进入防水卷材铺设工序施工,部分止水带焊接不到位或破损,个别项目出现大量明水渗漏;构件混凝土回弹强度推定值不合格,钢筋制作安装不规范,地下连续墙连接处未凿除干净等问题。
 
     在工程安全方面,发现有的基坑监测与经审批的监测方案严重不符,且监测方案中施工方和第三方监测单位报警数据不一致;有的盾构区间2倍埋深范围内建筑物仅布设2个监测点,不符合监测方案要求;有的项目施工方监测方案未设置预警值等。有的模板支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此外还有部分基坑支护存在安全隐患、基坑降水措施不当等。
 
     专项督查过程中,我省发现上海市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福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工程三叉街站和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厦门市轨道交通1号线诚毅广场站施工现场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因此对上述两家单位予以全省通报批评。
 
     同时,我省责令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严重安全隐患的福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工程三叉街站和厦门市轨道交通1号线诚毅广场站的高大模板支架拆除重建,施工单位要对拆除和重建过程留置可追溯录像资料备查。
 
     针对此次发出的各类改正通知书,省住建厅要求福州和厦门两市建设部门与管理局进行督促,全面自查自纠,限期改正,并对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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