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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权限再放宽 中央层面投资核准项目将减少六成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2-17   来源:中国绝热节能材料网   浏览次数:581  分享到: 分享到腾讯微博

中央层面进一步放宽项目审批权限。国务院办公厅昨日发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大力缩小核准范围,下放核准权限,该版本目录中需报中央管理层面核准的项目数量将减少约60%。不过,核电站和特大型主题公园项目需由国务院核准。

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介绍,此次修订取消和下放力度较大,同时在一些领域改进了管理方式。例如:在外商投资和境外投资领域,由一律实行核准制改为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或者备案制。

对外商投资项目,按照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保留了对限制类项目、有中方控股(含相对控股)要求的鼓励类项目的核准,其他项目按照对内资项目的统一规定分别实行核准制或者备案制。

暂时保留了一些目前尚不具备取消和下放条件的项目。例如:在产能严重过剩领域,对钢铁、电解铝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的核准权限暂未调整。在能源领域,中央管理层面暂时保留了对部分火电、热电、煤炭开发项目的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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