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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城镇新建建筑拟强制推行绿色节能标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4-26   来源:中国绝热节能材料网   浏览次数:606  分享到: 分享到腾讯微博

闽拟推建筑节能强制标准

福厦泉保障房明年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城镇新建建筑拟强制推行绿色节能标准,节能指标不达标的房子将无法通过竣工验收。

昨日,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福建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正式向社会征求意见。市民可登录福建住房和城乡网查询《方案》,并在5月2日前将意见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反馈到省住建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

福厦泉保障房明年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根据《方案》,福建省计划要求“城镇新建建筑严格落实强制性节能标准,竣工验收阶段节能标准执行率达100%”,省住建厅表示,这项要求就是将建筑绿色节能与竣工验收挂钩,对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建筑,不得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

记者了解到,绿色建筑的指标体系涵盖“绿色建筑比例、生态环保、公共交通、可再生能源利用、土地集约利用、再生水利用、废弃物回收利用”等内容,这些指标将纳入到建筑的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并落实到具体项目,商品房住宅自然也包含其中。

按照初步的计划,从2014年起全省政府投资的公益性项目、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以及福州、厦门、泉州的保障性住房要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旧房节能改造从公共机构先着手

除了新建建筑以外,大量的存量房节能改造也是绿色建筑行动的重要内容之一。

据了解,福建省计划2013年底以前,全省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公共机构办公建筑的业主单位要完成空调、照明、热水等建筑用能设备系统的节能诊断。对街景建筑等夏热冬冷地区的居住建筑,要结合立面改造,对达不到节能标准要求的建筑开展节能改造,节能改造以建筑门窗、屋面、外遮阳、自然通风为重点。

绿色建筑有望优先获得银行贷款

在加大改造力度的同时,福建省多个部门也将出台针对性的激励政策,鼓励更多的企业开发建设节能环保建筑,特别是节能示范项目。对于房地产开发商来说,如果项目在绿色环保上得到认可,不仅自身贷款可优先获得审批,项目的容积率还会得到住建部门的额外奖励。

根据征求意见的《方案》,“达到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二星级及以上并具有示范性的建筑,列入省节能示范项目,给予省级节能资金奖励”;“金融机构将优先支持绿色建筑消费和开发贷款,在贷款利率浮动范围内,绿色建筑的消费贷款利率可下浮0.5%,开发贷款利率可下浮1%”。

同时,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星级绿色建筑住宅小区项目的,按照一、二和三星级绿色建筑分别奖励容积率1%、2%和3%;对获得绿色建筑星级的项目,省级财政按建筑面积奖励10元/平方米,地方财政根据各地财政情况给予一定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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