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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禁止特定有毒物质法规》将于2013年3月15日生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3-04   来源: 中国石油和化工网   浏览次数:711  分享到: 分享到腾讯微博

加拿大政府于2012年12月14日发布了一份经批准的2012年《禁止特定有毒物质法规》(rohibition of Certain Toxic Substances Regulations,SOR/2012-285)。更新后的法规废除和取代了先前的法规(2005年《禁止特定有毒物质法规》),并将于2013年3月15日生效。   

该法规是针对多种物质风险管理的一种工具,旨在在加拿大境内通过禁止制造、使用、销售、提供、进口22种有毒物质或含有这些物质的产品(有一定数量的豁免),防止潜在风险对加拿大环境和公民健康造成伤害。新法规在原法规确定的18种物质基础上增加了4种新的有毒物质。新增物质包括:烷基化二苯胺(Benzenamine, N-phenyl-, reaction products with styrene and 2,4,4- trimethylpentene ,BNST)、短链氯化烷烃(Short-chain chlorinated alkanes ,SCCAs)、多氯化萘(Polychlorinated naphthalenes ,PCNs)和三丁基锡化合物(Tributyltins ,TBTs)。此外,新法规还对原法规关于六氯苯(hexachlorobenzene.HCB)的报告以及限制条款进行了修改。   除了这22种受规管物质外,表一还给出了消费品中可能发现的高风险物质。而这些物质是基于1999年《加拿大环境保护法》(CEPA)有毒物质列表(附件1)提供的信息而选出的。   表一:2012版《禁止特定有毒物质法规》选出的高风险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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