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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公布玻璃纤维行业准入条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0-23   来源:中国化工报   浏览次数:664  分享到: 分享到腾讯微博

近日,工信部公布了《玻璃纤维行业准入条件(2012年修订)》。新修订的准入条件自2012年10月1日起实施,原准入条件同时废止。与2007年发布实施的《玻璃纤维行业准入条件》相比,修订后的《准入条件》全面提高了企业布局、工艺装备、能源消耗、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门槛,并增加了产品质量方面的准入要求。

工艺与装备方面,《准入条件》明确,新建无碱玻璃纤维池窑法粗纱拉丝生产线(单丝直径>9微米)单窑规模应达到5万吨/年及以上,新建细纱拉丝生产线(单丝直径≤9微米)单窑规模应达到3万吨/年及以上。严禁新建和扩建中碱玻璃纤维池窑法拉丝生产线。新建高性能或特种玻璃纤维生产线,其生产规模池窑法单窑规模应达到2万吨/年及以上,代铂坩埚法应达到2000吨/年及以上且产品单丝直径≤7微米。新建玻璃纤维池窑法拉丝生产线要采用纯氧燃烧、电助熔、物流自动化、废气余热利用等先进工艺和装备,并同步建设环保、安全生产配套设施。

能源消耗方面,《准入条件》要求,新建或改扩建玻璃纤维池窑法拉丝生产线单位综合能耗粗纱≤0.55吨标准煤/吨纱,单丝直径4至9微米的细纱≤0.75吨标准煤/吨纱。新建高性能或特种玻璃纤维代铂坩埚法拉丝生产线单位综合能耗≤0.37吨标准煤/吨纱。玻璃球窑必须采用先进的窑炉熔制工艺和保温节能技术,无碱玻璃球窑单位综合能耗≤0.4吨标准煤/吨球。中碱玻璃球窑单位综合能耗≤0.3吨标准煤/吨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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