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燃防火材料-网上贸易平台 | | WAP浏览
服务热线:4006555305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相关机械设备 » 市场 » 正文

潍坊一房产公司擅自降低保温材料标准被开大额罚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7-11   浏览次数:1072  分享到: 分享到腾讯微博
2012年6月27日,高密市公安消防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位于高密市城区的某房地产公司建设的住宅楼外墙使用燃烧性能不符合要求的保温材料,埋下了先天性火灾隐患,极易引发火灾事故,其行为违反了有关消防法律规定。为及时纠正消防违法行为,保障建筑工程消防安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大队监督执法人员遂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场改正,并予以拆除,要求更换为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保温材料。
 
由于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九条之规定,高密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参照《山东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根据其违法情节,潍坊高密市公安消防大队依法作出公安消防行政处罚决定,对违反要求降低消防安全标准施工的房地产公司罚款12000元。

本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更好服务读者、传递信息之需,并不代表<防火资源网>赞同其观点,<防火资源网>亦不对其真实性负责,持异议者应与原出处单位主张权利。

 
 
[ 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 返回顶部 ]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 周排行
  • 月排行
  • 总排行
最新资讯
 
 
 
 
网站首页 | 广告服务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服务协议 | 版权声明 | 网站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留言 | 旧版本 | 闽ICP备09009213号
©2019-2021 FIRET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闽ICP备09009213号-1在线客服 点击QQ交谈/留言 点击QQ交谈/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