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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教育部针对学生床上用品质量提出相关要求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7-11   来源:中国质量报   浏览次数:832  分享到: 分享到腾讯微博

为保障学生健康安全,维护校园秩序,国家质检总局和教育部近日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质监部门和教育部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学校学生床上用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努力提升学生床上用品质量水平。

通知提出以下要求:

一是进一步巩固和推进集团采购质量监控制度。加大工作力度,继续推动集团采购质量监控制度在高校广泛实施。对已经实施质量监控制度的高校,加大支持力度,督促有效保障学生用床上用品质量安全;对有条件但尚未实施质量监控制度的高校,主动开展工作,协助尽快实施;对暂不具备条件的高校,积极进行帮扶,协助解决存在的问题,推动尽快实施。同时,在有条件的地方,积极将质量监控制度实施范围扩大到各级各类寄宿制学校、幼儿园等领域。

二是加强校园内部管理。要求各学校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采取有效措施严防“黑心棉”流入校园。督促学校明确专人负责相关工作,制定防范“黑心棉”流入校园工作方案及应急处置预案,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切实把好校门,制止无照经营者或销售无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凭证的床上用品的经营者进入校园销售;加强对在校师生的教育和管理,严防以勤工俭学、代购代销等方式将“黑心棉”引入校园。

三是加强对入校新生的宣传教育。向入校新生宣传“黑心棉”鉴别方法、危害等知识,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积极倡导新生选购使用合格床上用品,对自购自带床上用品的学生和家长进行警示,提醒谨慎选购学校周边流动摊贩销售的床上用品。发现学生自购自带的床上用品属于“黑心棉”的,及时劝阻使用。由学校联合中标单位或供货单位逐步建立贫困生床上用品援助机制,加大对贫困学生选购合格床上用品的帮扶力度。

四是联合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各级质监部门和教育部门以尚未实施质量监控制度的高校为重点,建立联合检查制度,加大检查频次和力度。各省级质监部门、教育部门定期对本省工作落实情况开展联合检查,质检总局、教育部适时对各地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联合抽查。建立省级质监部门和教育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互通信息,对重大难点问题共同商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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