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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德玩具部分要求将严于欧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5-08   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浏览次数:651  分享到: 分享到腾讯微博

欧盟2009/48/EC新玩具指令堪称史上最严玩具法规,但德国却提出了更为苛刻的要求,目前,欧盟发布2012/160/EU号决议,对此做出回应。

由于德国拟定的玩具法规要求高于欧盟2009/48/EC指令,根据欧盟内部贸易规则的管理要求,该国于2011年1月20日向欧委会提交了保留该国对玩具及玩具材料释出的铅、砷、汞、钡及锑等5种元素,以及亚硝胺及亚硝基胺物质限制的申请。欧盟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于2012年3月20日部分同意其规定。

欧盟新玩具指令对于玩具物料中所含铅、砷、汞、钡及锑元素分别规定了迁移限值,而德国玩具法规中以生物利用率为标准对这些化学物做出了要求。这些元素的限值按之前的玩具安全指令(第88/378/EEC号指令)订立,其中铅的最高每天生物利用率为0.7微克,砷为0.1微克,汞为0.5微克,钡为25微克,锑为0.2微克。与此同时,新玩具指令中对于供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或可放入口内的玩具,其亚硝胺及亚硝基胺物质迁移限值分别不得相等或高于0.05 毫克/千克及1毫克/千克。德国进一步要求该类物质释出量必须十分微小,其消费品条例规定,亚硝胺及亚硝基胺物质的迁移限值必须低于0.01毫克/千克及 0.1毫克/千克。

考虑到各成员国之间的公平贸易,以及欧盟内部市场的正常运作等因素,欧委会最终表示同意保留德国对铅、钡两种元素,以及亚硝胺及亚硝基胺物质实施的限值要求。

检验检疫专家提醒相关企业,务必关注铅、钡等元素的含量指数,在设计环节尽量避免使用亚硝胺及亚硝基胺物质的物料;研发优异的生产工艺,考虑适当引进新型设备,利用高科技提高人均产品出产率,避免因各种检测认证费用的增加一味提高产品价格,从而失去产品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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