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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建筑材料在使用领域的几点探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4-10   浏览次数:1071  分享到: 分享到腾讯微博

在建筑中使用的材料统称为建筑材料。建筑材料的品种很多,根据材料的物理力学特性,外观和用于建筑物的不同结构部位,可将材料分为:硬质材料、轻质材料、屋顶材料、内装修材料和外墙装修材料等;根据材料的化学构成,可以将材料分为有机材料、无机材料和复合材料;本文主要从法律法规、防火原理以及国家技术标准等方面出发,阐述防火建筑材料的使用与火灾预防的关系。

1、使用防火建筑材料的法律法规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1条明确规定:建筑构件和建筑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公共场所室内装修、装饰根据国家工程建筑技术标准的规定,应当使用不燃、难燃材料。此法条从国家法律的角度要求建筑材料要符合防火性能要求,特别是公共场所禁止使用可燃、易燃的装修建筑材料。

1.2为保障建筑内部装修的消防安全,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防止和减少建筑物火灾的危害,特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该规范从顶棚、墙面、地面、隔断的装修,以及固定家具、窗帘、帷幕、床罩、家具包布、固定饰物等方面对装修材料的防火性能做了具体要求。

1.3为了防止和减少建筑火灾危害,保证建筑内部装修工程防火施工质量符合防火设计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于2005年4月15日颁布了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施工及验收规范》,该规范第2.0.4条及第2.0.5条明确规定:进入施工现场的装修材料应完好,并应检查其燃烧性能或耐火极限、防火性能型式检查报告、合格证书等技术文件是否符合防火设计要求。装修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后,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单位进行见证取样检验。

2、需要明确的几个概念。

2.1“氧消耗”原理。1917年,Throton

发现大量有机液体和气体进行了完全燃烧时,每消耗单位质量氧释放的净热量接近一常数。Huggett(1980年)发现对于有机固体来说也存在这种现象,而且该常数的平均值为13.1MJ/Kg,此原理被称为“氧消耗”原理。

2.2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在我国装修材料按其性能划分为四级,如下表格所示:

等级装修材料燃烧性能

A不燃性

B1难燃性

B2可燃性

B3易燃性

2.3耐火极限。所谓耐火极限是指建筑构件按照时间―温度标准曲线进行耐火试验,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起,到失去支持能力或完整性被破坏或失去隔热作用时止的这段时间称为耐火极限,通常以小时表示。

3、防火建筑材料使用的工作原理。

若建筑物内单位面积上的可燃物愈多,即火灾荷载愈多,则燃烧时间越长,产生的热量愈多,要求建筑物的耐火极限就愈长;而依据“氧消耗”原理,可知火灾燃烧所消耗的氧气愈多。

一般情况下,对于大空间来讲,燃烧物体是暴露于空气中的,则控制燃烧过程中的氧气消耗量是无能为力的,因而人们从建筑材料的燃烧性能上采取了有效的防范措施:一方面,要求大量使用不燃材料和难燃材料,严格控制使用可燃材料,禁止使用易燃材料,这样一来,大大降低建筑内单位面积上的火灾荷载,减少了单位面积上热量产生的“先天”因素。另一方面,人们为了解决装修美观与防火安全的矛盾,又允许装修过程中使用一定量的可燃材料,为此国家标准又对楼板等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作了科学的规定,确保可燃材料及难燃材料发生燃烧的险情下建筑物的消防安全。

4、防火建筑材料在使用领域的几点探索。

4.1“燃烧性能”与“耐火极限”两个概念的理解。建筑材料的燃烧性能分为不燃材料、难燃材料、可燃材料、易燃材料等四级,而耐火极限是以小时标量的建筑构件的耐火能力,影响建筑构件耐火极限的因素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材料的燃烧性能,二是构件的截面尺寸,三是保护层的厚度。例如,《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6.2.10条明确规定:室外楼梯可作为辅助的防烟楼梯,室外楼梯和每层出口处平台,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制作,平台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而在实际工程中,此室外楼梯大多为钢梯,其平台一般为钢板,在这样的情况下,许多工程技术人员则认为平台材料为不燃烧钢材料,一定能满足此规范条文的要求,其疏漏或混淆之处正是没有注意到钢结构的耐火极限仅有0.25h,远远达不到1.00h的标准要求。

4.2屋面装修材料的使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屋顶承重构件的要求是不燃烧体,其中屋顶承重构件应包括屋面板。与此相对应,《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2.0.6条规定:建筑物的屋面面层,应采用不燃烧体,但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其不燃烧体屋面基层上可采用可燃卷材防水层。针对本条文,本文作者以为,其中所谓的“屋面面层”不是指屋面的各层,仅是指屋面的最上层,即屋面面层为不燃烧体是为了防止火焰引燃屋面进而威胁到该建筑,而在实际工程中,许多建筑物的屋面面层却为可燃物(如:聚乙烯)组合而成的保温材料,这种屋面面层建筑材料的使用是相当危险;其中所谓的“屋面基层”系指钢筋混凝土屋面板或其他非燃烧屋面板,只有在此屋面基层上方可铺设油毡等可燃卷材防水层,这样要求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屋面的一、二级耐火等级要求。

4.3建筑外墙面装修材料的使用。针对建筑外墙面装修材料的使用,国家防火设计规范中很少涉及,但是目前,由于建筑外墙面装修材料引发的火灾还是很严重的:比如,2006年5月31日14时38分许,江苏省无锡市华仁大厦工地外墙装饰材料起火。该建筑共20层,高87米,建筑面积32790平方米。起火部位为建筑外墙面两层以上的一条宽约8米的铝塑板装饰带,火灾过火面积约600平方米。火灾原因为电焊引起。从此次火灾来看,进一步规范建筑外墙的装修材料的使用是非常必要的,而在实际的工程实践中,本文作者以为,应认真研读《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4.1条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4.1.2条及第6.1.1条的有关内容,准确把握和灵活运用关于建筑上下开口部位的防火措施,即:为防止由底层开口喷出的火焰卷进上层开口,规定底层开口距上层房间的开口部位的实体墙高度应大于1.2.M。通过以上的“借用”并结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7.1.3条的要求(该法条明确:建筑物的外墙如为难燃烧体时,防火墙应突出难燃烧体墙的外表面40cm;

防火带的宽度,从防火墙中心线起每侧不应小于2m),本文作者得出以下参考方案:若建筑外墙上的开口间距小于4m,其外墙面(包括窗间墙、窗槛墙等)的装修材料均应使用不燃烧材料;若建筑外墙上的开口间距大于4m,则可以参照《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其外墙面(包括窗间墙、窗槛墙等)均的装修材料可以使用难燃烧材料;外墙面装修材料禁止使用可燃材料和易燃材料。(作者系徐州消防支队副支队长)

[参照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3、《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4、《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5、《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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