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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政策措施好 连续14年未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3-19   浏览次数:687  分享到: 分享到腾讯微博

2012年03月19日08:57陕西省消防总队

近日,陕西全省消防工作会议在西安召开,多家媒体记者齐聚会场,对陕西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2010-2011年度全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工作落实情况、2012年消防工作任务部署等关系民生和社会安全稳定的焦点问题进行了报道,在社会引起了强烈反响。

聚焦一:连续14年未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

过去两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级政府、各行业部门积极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加大消防经费投入,加强城镇公共消防基础建设,筑牢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营造浓厚的消防宣传氛围,发动全社会参与“清剿火患”战役,大幅提升了全社会火灾防控能力,全省消防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圆满完成了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79个消防队站建设、西安世园会消防安全保卫、陕南抗洪救灾以及“清剿火患”战役等多项重大消防工作任务,保持了全省连续14年未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良好态势。

聚焦二:首届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双百标兵”

2010以来,全省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陕西省消防条例》和省政府消防安全责任书的要求,切实加强领导,逐级落实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各种措施,克难攻坚,推动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深入开展;开拓创新,消防队站建设实现了历史性突破;加大投入,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有了新的跨越,有力地推动了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全省深入开展了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全面加强社会单位开展“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期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四个能力”建设,进一步提升了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能力和水平,有效地遏制了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尤其是安全平稳地保障了上海世博会、西安世园会、省上举办的多次大型活动期间的消防安全,为全省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省政府对在2010-2011年度消防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西安市人民政府、宝鸡市人民政府、商洛市人民政府、榆林市人民政府和省文化厅、省粮食局、省文物局、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省电力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陕西销售分公司等4个政府和6个行业进行了表彰,省消防安全委员表彰2010-2011年度,在全省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工作中成绩突出的100个社会单位和100名先进个人,并颁发了奖牌和奖金。

聚焦三:出台《陕西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省政府成立了以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娄勤俭为组长的贯彻落实《意见》工作领导小组和专门工作机构,制定了《陕西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的工作方案》,对各级政府、部门、行业系统、公安机关及消防机构的任务、责任进行了部署,明确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要求。确定了到2015年实现六项工作目标。一是社会消防管理水平明显提高;二是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全面加强;三是消防装备和力量建设大幅提升;四是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全面覆盖;五是消防业务经费保障满足需要;六是综合应急救援能力显著增强。

提出了十三项主要任务:一是切实发挥各级政府在消防工作中的主导作用;二是职能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消防工作;三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四是推行县乡村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五是严格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及大城市的消防安全管理;六是强化消防科学技术支撑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七是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八是深入宣传贯彻《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九是进一步落实《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大纲(试行)》;十是科学编制和严格落实城乡消防规划;十一是继续加大消防队站建设力度;十二是进一步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十三是继续加大对消防事业的经费投入。

聚焦四:层层签订责任状,工作突出的奖、失职的罚

在会议上,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娄勤俭与10个市政府及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分管领导和各行业部门签订了《陕西省人民政府2012—2013年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进一步落实了工作措施和工作责任,《责任书》明确要求各地要按照“政府核编、合同用工、规范管理”的原则,大力发展政府专职队、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多种形式消防队伍要配备必要的装备器材,加强训练和管理。2012年底前,各地要完成由政府出资聘用合同制消防员和消防文员的招聘工作,补充现役消防警力严重不足的状况。经省级以上消防培训和考试合格的消防文员,可协助开展消防监督执法工作;2012年底前,全省建制镇以上城镇均要完成《城镇消防规划》编批工作,或将消防专项规划纳入城镇整体规划范围之内,并完成《西咸新区消防专项规划》的编批工作;市(区)、县(市、区)两级人民政府完善突发公共事件消防专项应急预案,建立政府统一指挥,公安、消防、交通、通讯、电力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快速反应机制。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县级以上城市依托消防队(站)建设向社会开放的消防宣传教育基地;各地市按标准至少配备1台定型消防宣传车;加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和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和消防设计、施工、监理人员及保安、电(气)焊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人员以及乡镇长、村“两委”负责人的消防安全培训。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政府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亲自带队,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每年不少于4次;市(区)、县(市、区)两级人民政府接到报请挂牌督办、停产停业整改报告后,在7日内书面作出同意或不同意挂牌督办、停产停业整改的决定,组织召开消防安全委员会会议研究督促整改的具体措施,确保按期整改率达到100%。市(区)、县(市)建立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督查、考评和考核问责机制。对于完成消防工作责任书成绩突出的市、县、区政府和行业部门以及在火灾预防、灭火救援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给予表彰奖励;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工作不力、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因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火灾防控措施不到位,发生人员伤亡火灾事故的单位,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单位,依法追究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乃至上级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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