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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要求重点街路烟花爆竹销售点要搭建阻燃帐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12-27   来源:锦州晚报   浏览次数:1438  分享到: 分享到腾讯微博
搭建阻燃式帐篷将成为保障烟花爆竹安全销售的新“手段”。

安全保障始终是烟花爆竹销售中极其重要的一环。“搭建阻燃式帐篷将成为保障烟花爆竹安全销售的新“手段”。”日前记者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获悉。

“明年春节前后烟花爆竹准许经销期间,市内重点街路上的零售网点必须采用“阻燃式帐篷”进行销售。具体的网点设置地点由市内4个城区的安监局来确定。”按照要求。

对于烟花爆竹的销售,我市还制定了其他严格的规定。

消防必备:零售网点要张贴明显的安全防火警示标志,不得设置明火设施,必须配备灭火器(两公斤重)两只以上或其他符合规定的消防器材。

禁售产品:不得销售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产品。禁止销售摔炮、拉炮、砸炮、地雷炮、土火箭、发令纸、打火纸、夜旅行(窜天猴)、纸手榴弹、手持闪光雷(空中炸雷)、单筒礼花弹以及外径超过36mm的双响炮等违禁产品。

持证经营:零售网点应依法取得各县(市)区安监局核发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并从本地获得经营许可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采购烟花爆竹,严禁私自从生产企业和非法途径进货。

统一配送:为确保烟花爆竹运输安全,减少危险物品在闹市区的流通,零售网点销售的烟花爆竹由批发企业统一配送,严禁零售网点擅自组织车辆自行提货。

限期销售:零售网点必须按照销售许可证有效期销售烟花爆竹,不得提前销售、超期销售;市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有效期为2012年1月10日至2月7日。

另外,零售网点还不得私制、悬挂有“批发”字样、“厂家直销”等内容的宣传条幅;不得采用拱形门、占道牌(板)等妨碍市容的宣传形式;不得走街串巷、流动零售烟花爆竹,不得一证设多点。零售点严格遵守烟花爆竹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执行销售安全保证金制度,禁止销售假冒伪劣和“三无”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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