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燃防火材料-网上贸易平台 | | WAP浏览
服务热线:4006555305
当前位置: 首页 » 管理·企划 » 企业管理 » 财务管理 » 正文

财务管理及内控制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3-22   浏览次数:705
财务管理及内控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维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财务管理及内控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维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公司法》、《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会计人员基础工作规范》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建立本制度的原则是建立健全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如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依法计算和缴纳国家税收,保证投资者权益不受侵犯;审慎经营,有效防范和化解资产损失风险。

第二章 财务机构

第三条 公司设置独立的财务机构。

第四条 在总经理领导下,公司财务部管理整个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主要职责:

1、执行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全面负责公司日常事务的管理工作。根据公司展规划组织并制定本部门的工作目标与责任制,并加以贯彻、落实。对总经理负责并报告工作。

2、组织拟定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审查向外报送的会计报表及提供的会计资料,并保证数据的真实可靠性。

3、监督全公司的财务会计人员执行国家的财经法律、法规政策并遵守财经纪律,制止不符合财经法规、政策制度,不执行计划和违反财经纪律事项。

4、搞好本部门的内外协调工作,并协助公司领导作好全公司的资金运筹及资金管理工作。

5、进行成本费用的预测、控制、分析和考核,为公司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6、参与重大经营决策以及经济合同,协议的拟定,为公司领导提供财务方面的参考意见。

7、对会计机构的设置、人员配备提出方案, 对会计人员的业务考核、任用及奖惩提出意见。

8、协调公司与银行、税务、工商、审计部门的关系,严格保守公司财务机密。

9、编制各种会计报表,主持公司的财产清查工作;

10、参与公司发展新项目、重大投资、重要经济合同的可行性研究。

第五条财务部门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记帐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分工明确,做到相互分离、相互监督、相互制约。重大投资、资产处理、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以及互相监督制约的程序要合理、明确和完善。

第三章 财务人员

第六条 财务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监督各项经济活动。计帐、算帐、报帐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期报帐。

第七条 各级领导必须保障财会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

第八条 财会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真实反映情况,准确核算数据,严格遵守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刻苦钻研业务,工作精益求精。

第九条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宜随便调动。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理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被撤消、合并单位的财会人员必须会同有关人员编制财产、资金、债权债务、移交清册,办理交接手续。移交资料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帐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移交时必须监交。所属企业一般财会人员的交接,由本单位领导会同财务部部长进行监交,财务部部长的交接,由总经理会同总会计师进行监交。

第四章 会计核算原则

第十条 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执行条例》、《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及有关补充规定等法规。

第十一条 公司采用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并按有关规定办理会计事项。

第十二条 记帐方法采用借贷记帐法,公司以权责发生制为记帐基础,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原则。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人民币同其他货币折算,按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 公司发生涉及外币的业务,按发生的当日外汇市场汇率的中间价折合本位币记账,期末将货币性外币账户的余额按期末外汇市场汇率中间价调整折合人民币金额,调整后折合的人民币余额与原账面余额之差作为汇兑损益,并按规定计入“财务费用”、“在建工程”等科目。

第十四条 一切会计凭证、帐簿、报表中文字记录均用中文记载,记载书写必须使用钢笔,不得用铅笔及圆珠笔书写。

第十五条 公司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必须一致,非经董事会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

第五章 固定资产管理

第十六条 公司固定资产的购置应视经营需要,按计划购置,不得盲目购置,部门在购入固定资产前应填写“财产物品申购单”,按规定的程序核准后,据以办理购置手续。

第十七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2000 元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动力设备、运输设备及其他设备。

第十八条 固定资产按实际成本或确定的公允价值计价。

第十九条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计提。

第二十条 固定资产分类、预计经济使用年限,预计残值率和折旧年限如下:

类 别 使用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15-40 5 2.375-6.33

通用设备 10-15 5 6.33-9.5

专用设备 10-15 5 6.33-9.5

运输设备 5-12 5 7.92-19

第二十一条 购入的固定资产以进价加运输、装卸、包装、保险等费用作为原价。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还应包括安装费用。国外进口设备的原价还应包括关税及工商税等。作为投资的固定资产,应以投资协议约定的价格为原价。

凡注明"防火资源网"的所有作品,由<防火资源网>整理编辑,任何组织未经<防火资源网>及其拥有者授权,不得复制、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应用于任何商业行为。

 
 
[ 管理·企划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 返回顶部 ]

 

 
推荐图文
推荐管理·企划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广告服务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服务协议 | 版权声明 | 网站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留言 | 旧版本 | 闽ICP备09009213号
©2019-2021 FIRET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闽ICP备09009213号-1在线客服 点击QQ交谈/留言 点击QQ交谈/留言